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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16-12-08 15:00 来源:中国甘肃网—酒泉日报 编辑:张玉芳

环保督察进行时-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专题】

  原标题: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2016—1号)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44号转办单转来第四批受理编号为68号投诉问题:玉门老油田和河西化工厂之间的玉门东镇一无证私企,常年排放氢氟酸气体,且厂区内常年堆积大量废塑料桶,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导致企业周边寸草不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玉门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何正军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名称为酒泉西宇氢氟酸化工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注册成立,法人代表苏文龙,主要生产氟化氢、氢氟酸产品,企业从事氟化氢、氢氟酸的生产、销售和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12月5日下午,玉门市政府副市长仲应兵带领环保局、安监局、建化工业区主要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酒泉西宇氢氟酸化工有限公司已停产五年(2012年8月27日有申请停产的相应记录),不存在违法生产及排放有毒气体的情况。该区域为工业厂区,周围均为工业企业,无居民集中居住,不存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另根据核查,现场有新存储的氢氟酸成品,是由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6日为酒泉钢铁公司供应做的储备。经调查,该企业常年排放氢氟酸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导致企业周边寸草不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等举报问题情况不属实。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针对该企业现场存放的氢氟酸危险化学品违法经营行为,已由玉门市安监局依法进行现场查封扣押,于2016年12月5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该企业业主下发了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对现场存放的氢氟酸转移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场所)进行存放。该企业已于12月6日上缴行政罚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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