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国甘肃网11月21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定西市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岷县岷阳镇陈家崖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建军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王建军利用职务之便,2011年挪用该村集体资金7万元,并借给他人半年;2014年挪用村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长达1年。同时,王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0月,王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通渭县华家岭乡朱堡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子刚、原村主任孙子天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违规收费问题。2003年至2015年,孙子刚、孙子天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17304元,用于补助该村小学聘用教师工资和村务支出。2012年,两人以向村民安排危房改造指标为名,收取好处费2000元。2016年8月,孙子刚、孙子天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村民。
3.临洮县站滩乡官庄村原村文书尚新明虚报冒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5年,尚新明在自己名下虚报村集体退耕还林地,违规领取补助资金49580元,其中用于村务支出43550元,用于个人支出6030元。2016年8月,尚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4.陇西县渭阳乡锦屏村党支部原书记朱红武、原村主任裴俊茂截留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07年12月至2015年7月,朱红武、裴俊茂先后截留该村村民粮食直补资金9289.96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10月,朱红武、裴俊茂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渭源县路园镇盛家坪村党支部书记管志敏违规收取群众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14年4月,管志敏违规向该村9户村民收取粮食直补资金2235.28元,用于维修本村水渠。2016年9月,管志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资金退还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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