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化党内监督实现从严治党
徐世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十分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从监督的重点审视,条例规定了监督导向和监督对象。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才能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从监督的内容考察,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国法是党内监督的基线。
从监督的路径分析,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理念思路和路径方法。党内监督紧扣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以制度规范党的建设、以制度巩固党建成果、以制度提升党建水平、以制度推进党建进程。《条例》的实施,将从制度上立规明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作者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