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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冬防”怎么防?办法全在这儿

2016-10-09 08:53:3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冬防”怎么防?办法全在这儿

  资料图片

  动员实施(9月27日至10月31日)

  ●措施一: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定期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措施二: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督促建筑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凡老旧和破损的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监督碧桂园等城区削(移)山造地及皋兰县削山造地项目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对碧桂园等工地实行施工时段24小时驻场监管。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10月15日前对东岗古城坪道路等路面破损严重的市道、县道实施维修进行抑尘,地面温度0℃以上采取不间断洒水抑尘措施。10月31日前对市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

  ●措施三: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控制。对两大煤炭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对煤质开展定期抽检,并严管二级销售网点。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给予适当补贴。在将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和定远镇、红古区平安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等8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使用引燃煤,全面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

  ●措施四:开展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整治。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重点整治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区域。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石化、化工企业(包括兰石化厂中厂)的集中整治,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同时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

  ●措施五: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计划任务在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二是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近郊四区政府联合对市区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年度重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工作。10月底前完成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完成工业企业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及出城入园任务,继续推进城区建成区及其周边铸造等热加工类高排放企业“出城入园”,未搬迁企业禁止复产。在已完成的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继续巩固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三无一禁”措施。

  今冬明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对象为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等四大类污染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目前印发的《兰州市2016年至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冬防工作从今年9月27日开始,明年3月31日结束,前后共计186天;目标任务为确保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254天)以上,月度排名及2016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这是记者10月8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的。

  《方案》明确,冬防工作从2016年9月27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共186天。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9.4%(254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14μg/m3、50μ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2016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

  严防严控(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重污染企业严控减污: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等重点企业在各厂区大门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遇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

  ●监管重点工业源:10月15日起对三大电厂、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不定时抽查、在线监控、随机监测等监管措施。其中,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随机采样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律视同企业伪造数据,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兰州市煤炭应急保障中心补给方式解决,禁止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煤。严格落实兰石化火炬器排放管控方案,凡事故性排放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排放情况等进行分析。六大重点监管企业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检修,“冬防”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

  ●综合整治扬尘污染:市建设局负责督促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同时将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列入施工“黑名单”,取消其兰州市施工资格。10月15日前对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对路缘石进行整修,减少道路扬尘。市城管委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严控道路交通扬尘,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

  ●防控低空面源污染: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各城乡结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市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

  ●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市公安局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重点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方案,对重点部位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严禁黄标车和无标车进入城区,实行大车绕行制度。利用市区主要进城路段设置的固定式机动车尾气激光/红外遥感检测系统,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尾气进行实时检测,同时利用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车对城区内在用车进行路检抽检,对尾气超标上路的机动车每周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对全市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禁止进入城区。市建设局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开展全面清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排放、“带病”运营。

  严控外来沙尘(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继续开展工业、生活面源、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污染源管控。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市城管委牵头,重点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在冬春季外来沙尘天气适时启动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抑尘。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近郊四区环卫部门洒水车辆全部上路洒水增湿,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

  问责:连续四周倒数第一且指数不降反升的区将被问责

  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四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按照综合指数每周、每月对四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公布,对四区排名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约谈,对连续四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

  此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领导班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转办事项未在限期内办结或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通报的责任人,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另外,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发挥“12345”民情通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

  记者 吕晟君 魏奇峰 实习生 石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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