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强化省级国家机关在普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法治甘肃”建设整体水平,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8〕5号)要求,参照《甘肃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从各部门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在各部门上报清单的基础上,将各部门负责执行的重点法律法规以订单的形式列举出来,坚持共性、突出个性,汇总梳理出甘肃省2019年度第一批省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涉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等37家省级部门,现予以公布。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文明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民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甘肃省委、省妇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省广电总台。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 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 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颁布施行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集中开展专题普法活动(1次以上),持续开展“法律八进”活动。
  • 落实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省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培训和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
  • 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工作落实,把普法融入执法或服务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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