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强化省级国家机关在普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法治甘肃”建设整体水平,继甘肃省2019年度第一批省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公布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8〕5号)要求,参照《甘肃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坚持共性、突出个性,从各部门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汇总梳理出甘肃省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涉及省纪委监委、省委机要和保密局、省委国安办等26家省级部门,现予以公布。

省纪委监委、省委机要和保密局、省委国安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审计厅、省林草局、省统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广电局、省信访局、省体育局、省烟草局、省粮食和物资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供销合作社、兰州铁路监管局、兰州海关、省扶贫办、省外事办、省人防办、省残联、省医保局、省畜牧兽医局。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我省宪法学习宣传持续进行。
  • 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颁布施行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集中开展专题普法活动(1次以上),持续开展“法律八进”活动。
  • 落实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省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培训和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
  • 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工作落实,把普法融入执法或服务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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