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强化省级国家机关在普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法治甘肃”建设整体水平,继甘肃省2019年度第一批省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公布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8〕5号)要求,参照《甘肃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坚持共性、突出个性,从各部门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汇总梳理出甘肃省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涉及省纪委监委、省委机要和保密局、省委国安办等26家省级部门,现予以公布。
省纪委监委、省委机要和保密局、省委国安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审计厅、省林草局、省统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广电局、省信访局、省体育局、省烟草局、省粮食和物资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供销合作社、兰州铁路监管局、兰州海关、省扶贫办、省外事办、省人防办、省残联、省医保局、省畜牧兽医局。
重点宣传普及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保密法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分裂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能源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矿产资源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管理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铁路法、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省内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普及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